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

基本信息

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
事项编码 150125-DZ-SP-01-01 行驶层级 旗县级
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
结果名称 实施主体

办理流程

申请材料

基础材料
审批材料
申请人提交的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申请书(按示范文本编制)
申请人提交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勘部门出具的项目地质勘查报告(如有关技术单位出具的勘察报告或其他证明工程场地类别的文件)
属备案类的项目,需提交拟建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证
属核准类的项目,需提交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批复
属审批类的项目,需提交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

许可收费

是否收费: 否

主要法律法规依据

1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》(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,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)第35条。 2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》第21条。 3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》第4、5条。

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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